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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最高法院設大法庭 統一法律見解

  • 時間:2018-04-26 18:5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立院初審最高法院設大法庭 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前)12日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案遭處罰款,不符合社會期待。
(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6日)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訴訟時間應該會縮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最高法院大法庭。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若對法律見解不一,例如有沒有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務說」,通常是參考過去的判例或透過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來採用哪種說法。
但因參考判例緩不濟急,且最高法院決議機制是採用閉門會議方式決定法律見解,長期以來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因此司法院參考德國制度,新增大法庭制度。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與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
條文明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之前判決的法律見解不一致時,就可由大法庭開庭作出認定,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會後受訪時表示,最重要的改變是能避免裁判歧異,不會有不同意見,見解一致的話,案件比較不會在三審與二審之間發回;雖然第三審時間可能會長一點,因為要就爭議法律問題組成大法庭,「但整個訴訟的時間應該會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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