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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通過刑訴法、民訴法修正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

  • 時間:2021-12-03 19:5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司法院通過刑訴法、民訴法修正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中)、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右)、民事廳廳長周玫芳(左)說明刑訴法吉民訴法的修正重點。(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院會今天(3日)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施行法」、「刑事訴訟法及施行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第三審將採嚴格法律審,刑事訴訟也放寬嚴格法律審的上訴事由,同時明定許可上訴的標準及強制律師代理及強制辯護、明定第三審法院應行言詞辯論的情形。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施行法」、「刑事訴訟法及施行法」等修正草案,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在院會後召開記者會,表示過去兩次司改會議都決議要建立金字塔訴訟制度,除了要建構堅實的事實審,也要將終審法院定位為嚴格法律審,以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司法院之前曾完成相關修正,並送立法院審議,但至今未完成立法,司法院重新通盤檢討,研議務實的方案,希望逐步落實金字塔訴訟結構的建置。

修法後,第三審將採嚴格法律審。在刑事訴訟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判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之見解」及第379條各款中屬重大違背法治國原則的情形作為事由。林輝煌:『(原音)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擴大第三審許可上訴的適用範圍,限縮第三審法院的審判範圍,以貫徹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目標,讓第三審的法院得以專注於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一致性,以及法律見解具原則上重要性的案件。』

刑事廳長彭幸鳴指出,此次修正也採許可上訴制,且讓標準更明確、具體,包括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重大事實誤認,讓最高法院有機會可以對個案事實的認定錯誤進行救濟。

另外,修正草案也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及強制辯護制,希望未來最高法院的審理能集中在重要的法律爭點上;並列舉最高法院應進行言詞辯論的情形,包括死刑案件或權利上訴等。

林輝煌表示,長年以來,案件的大量增加、司法人力的嚴重短缺,讓當事人獲得確定裁判的期間變得冗長,已明顯影響到人民訴訟權利的保障,因此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工作,司法院期盼能早日完成立法,讓我國的訴訟體制更為健全、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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