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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拒檢逃逸加重罰則

  • 時間:2018-05-08 15: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立院三讀 拒檢逃逸加重罰則
立法院17日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將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立法院長蘇嘉全(圖)17日凌晨在立法院議場敲槌通過。
(圖:中央社)
由於民眾拒絕停車臨檢並逃逸的情況不斷發生,考量民眾與員警安全,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對拒檢逃逸者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並吊扣駕照6個月,如果是累犯更會加重處罰。

有鑑於民眾道路攔檢未停情況愈來愈多,進一步造成執勤員警重傷,因此,立法院朝野立委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對拒絕臨檢的違法情事加重罰緩,立法院在8日完成三讀,希望藉此嚇阻民眾不當心態。
由於現行條文對駕駛人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受檢的逃逸者,僅處以新台幣3,000元到6,000元,造成每年平均脫逃案例高達約10,000件,恐怕會對其他駕駛人、執勤員警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針對拒檢逃逸者,新法明令提高罰鍰到新台幣1萬元到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者,可直接開罰新台幣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說:『(原音)目前仍有每年將近1萬件拒絕臨檢而逃逸案件發生,去年我接獲陳情後提出修正案,提高拒檢逃逸的法則,希望有效嚇阻,現行罰則來看,拒檢逃逸只能罰3,000元到6,000元,對其他交通違規過於輕微。』
賴瑞隆也表示,因為原條文對拒檢逃逸處罰過輕,使駕駛人寧可逃逸而不願停車受檢,如今提高罰則後,可望嚇阻逃逸情況,進一步保障民眾以及第一線執勤員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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