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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長:管中閔有資格再選台大校長

  • 時間:2018-05-09 10: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教長:管中閔有資格再選台大校長
教育部長吳茂昆(右2)9日在立院教育委員會,藍委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逼問教育部處理態度,吳茂昆在逐條審查前對外說明教育部的立場。
(圖:中央社)
台大校長管中閔人事案爭議持續,教育部長吳茂昆今天(9日)表示,在教育部給台大的公文中,沒有做任何的行政處分,如果台大願意重啟校長遴選作業,管中閔當然有資格再選校長,因為是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資格認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9日針對「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及「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由於教育部長吳茂昆親自出席,讓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柯志恩、蔣乃辛等人,在審查法案前,陸續透過權宜問題發言時間及休息時間,詢問吳茂昆有關台大校長管中閔人事案。
教育部近日函文台大,因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及遴選程序,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吳茂昆強調,請大家仔細看教育部的公文內容,並沒有做任何行政處分。吳茂昆:『(原音)給台大的公文很清楚的陳述了我們看到的狀況跟問題,請台大針對我們指出來的問題給予答覆,這個答覆他們到底是以怎麼樣的方式回應,是不是一個行政處分,他們怎麼認定,這個可能有個司法程序吧,我們沒有特別意見。』
吳茂昆也表示,如果管中閔願意再選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要仔細審視他的資格。柯志恩:『(原音)管中閔他到底有沒有資格再去選校長?(吳茂昆:當然有資格,資格最後的認定是遴選委員會,就這樣子。)』
吳茂昆說,台大應重啟校長遴選,但如果他們想藉由司法途徑,提起行政救濟,就看他們如何從法理上去規範,這是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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