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行政區劃法 各級政府可調整行政區
- 時間:2018-05-17 12: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行政院會17日通過內政部提出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內政部指出,目前台灣行政區域共有6直轄市、16縣市、368個鄉鎮市區,行政區域間人口差距很大,影響治理與行政效率,且直轄市未能肩負起「領頭羊」的角色,不但沒有帶動整體區域發展,反而對於周邊地區的人口、資源、產業及建設造成強大磁吸效應。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若想調整行政區劃,沒有法源可依循,因此,「行政區劃法」賦予各地方政府調整行政區域的法源基礎。「行政區劃法」是指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主要是明訂行政區劃計畫的提出、審議、核定、發布及實施等程序,屬於程序法,且草案規定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2種方式進行。
花敬群強調,「行政區劃法」只是訂出相關程序,現階段並沒有外界關注的實質調整計畫。他說:『(原音)在這個機制底下,我們就會採取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來進行行政區劃,例如說,你可以由中央政府來下達命令,來往下做行政區域的調整,也可以由下,直接由鄉鎮市區來啟動行政區劃,所以本質上行政區劃法,目前它在法治作業上,它是把行政區域調整、變更等等法治程序,我們把它規範的清楚,遊戲規則訂清楚。』
對於北北基等區域合併問題,花敬群表示,現階段完全沒有預設立場,對於民間有關行政區域調整的聲音,內政部會持續蒐集意見,供行政院與各級地方政府參考,若有地方政府想要推動行政區劃調整,內政部也會積極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