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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礦業法 未做過環評礦場需補辦

  • 時間:2018-05-30 17:4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立院初審礦業法 未做過環評礦場需補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再度逐條審查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原有的國家公園不得申請礦權外,還增列文化資產保存區同樣不得申請。民進黨召委邱志偉(中)主持會議。
(圖: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經表決通過補辦環評條款,未來年產量5萬噸以上礦場,未做過環評需在3年內補辦;5萬噸以下礦場,則需在5年內補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但大多數關鍵條文皆遭到保留,如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原民諮商同意權等內容,會中無法達成共識,將送朝野協商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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