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滋感染者個資依法受到保護,但有媒體接獲爆料指出,北市聯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在2007年執行「台北市減害計畫情形簡報」時,時任研究員的莊苹將當時列屬台北市轄內的3千多筆愛滋感染者資料外洩,並被放到國際簡報下載平台,衛福部直到2016年9月才發現此重大疏失。
對此,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疾管署當年得知此事後,立即協請相關單位處理,陸續移除各大搜尋網站的連結和庫存頁面,經持續監測至今,網路上已無外洩資料,請感染者放心。羅一鈞:『(原音)在兩年前的處理就已經告一段落,網路上事實上已有沒有發現有這樣的個資或連結,所以我們希望感染者不用恐慌,可以安心,目前並沒有任何他們個資的檔案有流露在網路上面。』
羅一鈞指出,疾管署也已請北市衛生局建立單一專案窗口,由專人受理感染者查詢,並提供相關權益諮詢與輔導諮商。而依據個資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感染者可依實際受損程度提出國賠;不易或無法證明實際損害者,也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裁定,每一件仍可最高求償新台幣2萬元,若提團體訴訟,最高則可求償2億元,疾管署也願提供感染者相關協助。羅一鈞:『(原音)公務機關也會適用國家賠償法,所以感染者來查詢的時候,有明確指出他已經受到這個事件有權益受損有具體事證,都適用於這些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如果無法明確舉證,每一件最高可以賠償2萬元。』
羅一鈞說,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中央與地方愛滋防治團隊已完成系統性檢討,加強個資保護及資安管理各項把關措施。同時提醒,爆料者或媒體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持續持有相關資料,甚至散播,依法將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面臨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