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釋憲求解套 學者:寫通稿就沒機會
- 時間:2018-06-21 12: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軍改法案才剛三讀,退伍軍人就準備跟上退休公教團體腳步要聲請釋憲,能否順利爭取到年改修法條文違憲,憲法學者認為有機會但不容易。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如果根據大法官717號解釋文的脈絡來看,雖然大法官認為要重視「信賴保護原則」,但在重大公共利益下,「信賴保護原則」無法成為反對改革的理由,所以,如果反年改團體想要透過釋憲爭取權益,那就必須針對具體條文論述每個人實際上的危害,如果是挑戰不能改革或都寫通稿,那就很難成功。胡博硯說:『(原音)你必須跟大法官講清楚的事情是,這法律規範沒有去顧慮到規範對象承受能力差異的部分,或是說不符比例原則,這部分必須要去論證給大法官聽的。』
換言之,要維護「信賴保護原則」不是只有採取「不溯及既往」,如果條文有合理補救措施或有過渡條款,大法官都會肯定年金改革,不過,如果可以舉證被改革者在條文下有無法承受差異的情況,就有機會挑戰新法的合憲性。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認為,年改法案要聲請釋憲或許有機會成案,但要被認為是違憲恐怕有難度,因為法律應從更高層次的角度思考「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原則」,另外,大法官能否對違憲認知有高度共識也是難度所在。廖福特說:『(原音)要達到2/3的比數認說,聲請釋憲的人他們的訴求可以成立,認為是違憲的,才會有違憲解釋,通常要達到這比例有它高度困難性。』
如果聲請釋憲案成立,是否可能在結果出爐之前「暫時處分」。包含胡博硯以及廖福特都認為機會不大,因為「暫時處分」是針對不可回復的損失,如果真的裁定違憲,政府也可以事後發回,所以要通過「暫時處分」的機率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