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漁船違聯合國公約?漁業署:未違國內法令

  • 時間:2018-07-18 12: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漁船違聯合國公約?漁業署:未違國內法令
違反聯合國漁撈工作公約 台灣漁船遭扣留(國際勞工組織官網)
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宣布,台灣漁船因違反聯合國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在南非遭到滯留。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今天(18日)受訪表示,這艘漁船為「福甡11號」,主要是儀器和設備較差,被要求改善,補齊資料和設備後,已經於7月初離開開普敦持續作業,此船是滯留開普敦,並非被「扣留」。根據漁業署初步了解,此船24個外籍漁工,只有2個反應環境不佳,生活條件較差,漁工並沒有被苛扣薪資,此船也沒有違背相關國內法令。

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LO),有關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在去年生效,不過,組織17日在官網上公布首艘違反公約的漁船,主要來自於台灣。
國際勞工組織在聲明中指出,這艘漁船遭到滯留後,督察員發現長串的問題,包括缺乏文件、住宿環境不佳、漁工食物不足,以及船上安全和衛生條件太差。
漁業署針對被指責的問題,進一步查證。漁業署表示,這艘漁船為「福甡11號」,載有24個外籍漁工,其中印尼籍的有8位,當中有2位反應居住環境、伙食不好,吵著要回印尼,因此此船在開普敦卸漁補給時,這兩位漁工已經搭機返回印尼。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原音)有關「福甡11號」,在南非開普敦有抓到留滯改善設備的狀況,目前這艘船已經改善完成離開開普敦在作業了,有關它的一些設備不足的狀況,我們會一方面來查證,一方面在制度面上,請遠洋漁船能夠達到一定的水準,讓在國際作業比較安心。』
至於此船在南非遭到滯留一段時間,漁業署也強調,並不是「扣留」,主要是因為有些設施需要更新,因此在開普敦多停留5天,延滯費用895美元、約新台幣2萬多元,本來就是應該給付的,也並非罰款。漁業署強調,這艘漁船的其他22名外籍漁工都沒有反應生活條件不佳的問題,再加上船東也沒有苛扣移工的薪資,目前為止並沒有查到違反台灣國內相關法令。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