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需耐心 主計總處:新鮮人約半年謀職
- 時間:2018-07-22 17:4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據主計總處的定義,只要是15歲以上,且同時符合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是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等條件,便屬於失業人口。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表示,每年畢業季到來,由於畢業生陸續投入職場尋職,在尚未找到工作或是至新工作報到之前,都會被歸類為失業人士,因此6月至9月通常會是失業率的高峰。
進一步觀察近3年初次尋職者的平均失業週數,2015年為26.5週、2016年為26.9週、2017年為26.0週,顯見初次尋職者平均得花約半年的時間才會找到工作。
潘寧馨直指,或許是因為經驗不足,初次尋職者的失業週數平均要比非初次尋職者更長。
以2017年兩者的平均失業週數來看,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為26週,得花約半年的時間才找到工作,而非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為23.7週,比起社會新鮮人少了約半個月的時間。
若單看初次尋職者的失業週數變化,可以發現一年之間,以畢業季時平均失業週數最短,畢業季前則處於相對高點;去年8月初次尋職者的平均失業週數20.6週、為當年度的低點,但去年4、5月卻分別高達30.8與29.0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