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新制上路 配合政策三箭齊發
- 時間:2018-08-15 18: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營建署今天(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這次修正有三大重點,除了配合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推動社會住宅,也落實溫泉法、輔導業者合法化,細則修正案已經於今年6月底發布施行,期盼藉此加速相關政策的執行力道。
產業界頻頻喊出五缺,而「缺地」更是攸關能否投資的重要關鍵,營建署配合政策修訂細則,以經濟部編定的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且法定容積率在240%以下者為適用範圍,並規定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新台幣4.5億元的話,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1千萬元、得獎勵法定容積1%,上限為法定容積15%。
此外,營建署表示,這次修正另一重點是鼓勵及推行社會住宅供給,因此增訂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作社會住宅使用者,得給予容積獎勵。
另外,公有土地供作老人活動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住宅使用者,容積得酌予提高至法定容積的1.5倍,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者,得再酌予提高、以法定容積的2倍為限。
最後,營建署也在風景區、保護區及農業區增列溫泉井及溫泉儲槽為容許使用項目,輔導溫泉法實施前既有且已開發供溫泉使用的溫泉業者,能夠合法取得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