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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遴選爭議 葉俊榮:全面性檢討

  • 時間:2018-09-13 12:2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大學校長遴選爭議 葉俊榮:全面性檢討
教育部長葉俊榮(圖)12日在記者會中針對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表示,台大遴選委員會會應以實質開會方式釐清疑慮,且開會前需先議決遴委蔡明興是否需迴避或解除職務。
(圖: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13日)針對陽明大學和台大校長遴選案是否有雙重標準質問教育部長葉俊榮。葉俊榮會後表示,大學校長遴選應盡量做到周延,大學遴選制度全面性的檢討,目前都在進行中。
陽明大學與台灣大學的校長遴選案疑皆有未揭露、迴避問題,卻出現雙重標準。為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依監察法第25條規定,請葉俊榮率相關主管接受質問。
葉俊榮會後受訪指出,監委主要針對陽明案的糾正內容進一步質問,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發生在他上任之前,會中釐清所謂「相當教授」的內涵和定義,相關部門也一起向監委詳細說明,後續還有大學遴選制度全面性的檢討,現在都在進行中。
葉俊榮強調,未來會針對幾個大學遴選產生的爭議,負責任完整檢討。任何有關大學的校長遴選要盡量做到周延,不要引起太多社會紛擾;此外,整個高教也要往前走,他也在這樣基礎上跟監委說明,表示絕對願意承擔檢討制度,檢討內容後續會再對外說明。
至於教育部如何回應陽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是否有雙重標準,葉俊榮沒有回應。
監察法25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質問之。」
一旦質問後再經調查,監委若發現相關官員仍有故意拖延事實的話,不排除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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