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坑殺台灣投資人 黃國昌批規範鬆散
- 時間:2018-09-19 11: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公司遭中資炒作案,日前偵結,檢方查出台商鄭文逸及其張姓秘書與股市炒手鄒興華,涉嫌操縱大同股價,還引進中資炒股,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9日舉行記者會表示,他從去年上半年開始關注永豐金控弊案,因為吹哨者檢舉,得知永豐金證協助中國商人非法炒作大同股票、坑殺台灣投資人的弊案。不過,坑殺台灣投資人的鄭文逸等台商被起訴,但共謀犯罪的中國商人任國龍,卻未遭到起訴,他的犯罪所得也不知在何處。黃國昌說,這是一起「違反證交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我國絕對有刑事管轄權,且非法犯罪所得,在我國法律架構下,也要進行刑事沒收,對投資人造成損失要付損害賠償責任。黃國昌要求北檢應對此案進行說明。黃國昌說:『(原音)任國龍他在台灣資本市場的非法犯罪所得,在我國法律架構上必須要進行刑事沒收,而在台灣的資本市場造成台灣人的損失,他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黃國昌也指出,台灣資本市場對於違法中資炒作的規範相當散漫,永豐金一再被抓到協助中資炒股,金管會卻只以警告處分,根本不痛不癢,他認為主管機關應該對於中資違法炒作提出更有效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