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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公職期間兼課情形 監委下周約詢管中閔

  • 時間:2018-09-30 19:5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釐清公職期間兼課情形 監委下周約詢管中閔
監察院監察委員王幼玲(左)、張武修20日舉辦有關自閉症患者照護情形座談會,聆聽家屬長年的照護心聲及對政府的建議。
(圖:中央社)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未解,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30日)說,已發函約詢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10月5日說明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職授課情形。但管中閔尚未回覆是否如期接受約詢。
由於管中閔目前不具公職身分,監院人士坦言,管中閔如果10月5日不到監院接受約詢,確實也無法可罰,但如果能夠親自到場,「給他(管中閔)一次機會說明,未嘗不好,說不定監委調查有誤,希望他不要放棄答辯的機會。」不過,有監委研判,管中閔極可能不會如期到監察院接受約詢。
此外,有媒體報導評論指出,管中閔目前只是一個「未兼行政職的普通教授,監察院依據公務員服務法不能調查」。監院人士表示,調查公務人員、政務官的兼職案,多是事後立案調查,這個案件主要是調查管中閔任職公職期間,豈有不能調查的道理。
監院人士表示,由於調查發現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時,曾在台灣多所大學兼課,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是要調查管中閔任職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課情形,因此也已發函多所國內公立大學了解相關情形,包括管中閔在校兼課、演講的時數與收取費用;此外,管中閔曾參與台大進行產學合作案,監院也已發函相關金融單位進行了解。
監院人士指出,約詢管中閔的目的,就是要給管中閔說明的機會,以釐清管中閔公職期間,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監院人士希望管中閔能夠到監察院說明,如果真的不來,而放棄答辯與解釋的機會,也只能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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