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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出勤加班 雇主應給加倍工資

  • 時間:2018-10-10 10:2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國慶日出勤加班 雇主應給加倍工資
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107年國慶大會10日在總統府府前廣場登場,上午9時多國軍樂儀隊操演時,仍有部分位子尚未坐滿。
(圖: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10日)表示,如果勞工在國慶日出勤加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果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還可補假1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國慶日為紀念日之一。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都應休假;雇主並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指出,凡適用勞基法勞工,國慶日當天,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徵得勞工同意當天加班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國慶日當天如果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還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1日。
勞動部表示,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宜,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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