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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三讀 若疑判決牴觸憲法 人民可聲請釋憲

  • 時間:2018-12-18 17: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憲法訴訟法三讀 若疑判決牴觸憲法 人民可聲請釋憲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除了採取裁判化、法庭化的釋憲過程外,也重視各項資訊公開原則。(劉玉秋攝)

在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就明確主張大法官釋憲過程應全面司法化,為了回應國是會議,立法院院會今天(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除了採取裁判化、法庭化的釋憲過程外,也重視各項資訊公開原則;而與人民最直接相關的就是新法第59條,一旦人民認為法院「裁判」或「法規範」牴觸憲法得聲請釋憲,如果釋憲成功不僅要發回重審,民眾更可作為救濟依據。

為了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除了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名稱修正為易懂的「憲法訴訟法」之外,也讓原本規範簡要、已經不敷實務運作的情況,在參考德國、美國經驗後,修正成更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法律。

新的「憲法訴訟法」在制度就有明顯的本質改變。例如大法官審理案件必須組成憲法法庭將審理過程法庭化,且應公開聲請書以及機關答辯書,法庭上的言詞辯論過程,更有應以適度公開播送的規定;還有,不僅會公布主筆大法官的姓名,就連大法官最後裁決的同意、不同意比數與姓名也都會如實公開,這跟過去大法官審理案件多是採取不公開的會議形式截然不同。參與修法的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說:『(原音)每一個大法官都應該載明同意或不同意,主要意見書也必須列名在判決書中,所以這是最公開透明的方式,不只如此,我們還可以秉持過去的缺點,就是有些大法官對特定案件沒有意見,如果全部公開透明、記載在判決書上,現在也不能有所謂棄權。』

除了提高透明度外,也強化大法官與人民的親近性。例如修法中最重要的第59條條文,一旦民眾認為法官針對個案所適用的法律見解有牴觸憲法疑慮,民眾便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此外,新法也下修釋憲的判決門檻,將原本要有三分之二大法官出席以及三分之二同意的標準,下修為三分之二出席並過半數同意即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這項修法具有跨時代的意義。柯建銘說:『(原音)這新制度引入之後,所有人民對法院判決結果,只要有違憲之虞,假如是在判決主文裡面有違憲之虞,每一個人都可以釋憲,將來案子會非常多。』

此外,新法也下修立委聲請釋憲門檻,原條文規定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立委才可聲請釋憲,但新法則改為四分之一。藉此反映社會以及國會多元意見。

這項法案已經有25年沒有修正,過去也多次進出立法院但都沒有修法成功,如今朝野完成三讀可以說是呼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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