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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向旅客收滯留費 觀光局:依法有據

  • 時間:2019-02-09 10: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旅行社不得向旅客收滯留費 觀光局:依法有據
旅行社不得向旅客收滯留費 觀光局:依法有據(pixabay圖庫)

華航機師罷工,交通部觀光局要求旅行社負擔民眾滯留國外的費用,引發業者反彈。對此,觀光局今天(9日)表示,不得向旅客收取滯留費是契約規定的義務,是依據民法第514之5條第2項明文規定,而非交通部或觀光局所要求,且過去已多次與旅行業及消費者保護團體充分討論此議題。

華航機師罷工,多個航班受影響,觀光局表示,若旅客因罷工導致暫時無法返台,旅行社應負擔滯留費用,且不得向旅客收費,並妥適安排轉搭其他航班返台,引發業者反彈。業者認為,罷工事件不可歸責於旅行業,旅行社願善盡協助義務,安排旅客返台,但無法認同主管機關要求旅行社負擔滯留國外的費用,希望主管機關勿過度解釋契約條文。

觀光局指出,華航機師罷工、航班取消造成旅客滯留國外,實屬不可歸責於旅客及旅行社雙方之事由,為保障旅客權益,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以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6條,均有載明「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這次的處理方式與過去處理案例均採一致作法,並非僅針對此次罷工而有不同。

觀光局表示,針對這次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感謝各旅行社全力協助安排與因應,讓旅客得以獲得照應。至於在國外所衍生的食宿及交通費用,是因華航罷工所導致的損失,可依旅行社與華航間的契約妥適處理,後續也可透過旅行業公會及品保協會協助旅行業者向華航協商及請求損害賠償,觀光局會在協商過程適時提供協助。觀光局也呼籲華航妥適處理這次罷工事件對旅客及旅行社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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