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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核廢遷移跳票台電免罰 原能會將提上訴

  • 時間:2019-04-22 11:3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蘭嶼核廢遷移跳票台電免罰 原能會將提上訴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立法院備詢。(資料照片/中央社)

原子能委員會認定台電在蘭嶼核廢遷移計畫跳票開罰千萬。台電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獲勝訴判免罰。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今天(22日)說,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

原能會表示,台電未能於2016年3月底前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提出最終處置場址,依法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台電主張當初建議候選場址已經公告,經濟部也已函請候選場址的台東縣與金門縣政府辦理公民投票,但地方政府拒絕辦理公民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台電勝訴。

謝曉星上午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備質詢。民進黨立委黃國書關切此議題,按選址條例只能罰錢,認為如果台電繼續照這模式繼續打行政訴訟,原能會又輸,恐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而蘭嶼低階核廢料永遠無解。

謝曉星說,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被問及低放選址條例是否有要修改,謝曉星表示,低放選址條例正討論研修,不過分歧很多,還在溝通階段。至於是否拿掉選址需經地方辦公投這項,他說,「我們也在考慮」,還在溝通中,不過公民團體希望保留。

台電核一廠一號機運轉執照到期,進入正式停機,但由於除役環評卡關遲遲無法通過。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乾貯問題卡關,新北市水保計畫尚未通過,新北市政府與台電文件往返13次,導致核一廠沒辦法真正除役。

謝曉星說,主要台電變更過設計,但新北市政府不認同,希望按照第一次給的圖樣施工,往返已6年左右。兩造都有其立論基礎,但水保屬於新北市權責,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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