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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三讀 3年內相關專業人力需過半

  • 時間:2019-04-23 10: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家庭教育法三讀 3年內相關專業人力需過半
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有助提升專業,預防家庭問題發生;整合資源,主動服務貼近需求;綿密社會安全網絡,做好兒少後盾;多元管道,增進家庭教育知能。(圖:中央社)

兒虐事件頻傳,為強化「家庭教育」功能,立法院會今天(23日)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教育法」,明定修法後3年內,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具有家庭教育及社會工作專業的人員,應達進用總人數一半以上,並增加經費,盼透過提升專業,預防家庭問題發生。

家庭教育爭議事件層出不窮,為預防家庭問題發生,目前各縣市政府皆已設置家庭教育中心,結合相關單位辦理家庭推廣活動,提升國人家庭教育知能,截至2018年底止,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占比為38.41%,家庭教育中心人力不足及家庭教育專業仍有努力空間。

為此,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教育法」,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組成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由首長擔任主委;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的主委,在中央為教育部長,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首長。而家庭教育中心應設主任1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長兼任;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的人數,自修法起3年內應達過半進用比,以利改善家庭教育服務品質與擴大推展能量。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盼修法能提供在地社區化服務,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李麗芬:『(原音)透過增加經費,讓家庭教育中心有資源、有人力可以推動相關課程和服務,縣市首長擔任家庭諮詢委員會召集人,針對轄內重大問題以市政高度盤點資源並解決問題。期待這次修法提供在地社區化服務,協助民眾,避免家庭與社會問題的發生,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計畫。』

修法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將家庭教育中心的相關資料提供給醫療機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並由其依權責提供給新生兒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辦理小學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

另外,新法也增列結合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將精簡及有效的家庭教育及服務資訊傳送給民眾,並鼓勵師資培育大學、空中大學及大專校院,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增進國人在家庭經營方面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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