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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萬名月薪15萬主管納責任制 勞動部拍板通過

  • 時間:2019-05-10 17: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3.8萬名月薪15萬主管納責任制 勞動部拍板通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謝倩蒨。(資料照片/楊文君 攝)

勞動部今天(10日)召開法規會,通過月薪新台幣15萬元的高薪白領主管納責任制,最快5月底、6月初公告,一經公告就適用各行業,預估影響人數約3萬8千人。

勞動部1月曾預告月薪新台幣20萬的高薪主管將納勞基法84-1、也就是責任制,但在蒐集各界意見後,日前降為月薪15萬,勞動部10日召開法規會通過此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謝倩蒨指出,月薪15萬是考量各界意見後才調降,不是年薪除以12個月,所以不包括年終獎金,是每月經常性薪資,且必須是擔任管理人員才適用,加上勞退提撥的最高級距就是15萬,也適合做為後續調查的依據。她說:『(原音)我們也考量到勞退最高提繳工資是15萬,相關資料可以做為縣市政府在查證的時候,可以有一個比較明確參考的依據。』

謝倩蒨指出,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明確規範,所謂的「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所以定義不變,只是多加了一個薪資門檻,排除讓所有監督管理人員都適用責任制。

謝倩蒨強調,適用責任制不等於工時無上限,只是讓工時更有彈性,同樣需要置備出勤紀錄,並受到工時規範,也須經過勞資雙方約定,再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此案最快5月底、6月初公告,預估影響人數約3萬8千人。

國發會也發布新聞稿回應,儘管15萬元的門檻與國內、外工商團體所盼仍有差距,但在與國際競逐人才及爭取吸引投資的努力方面,仍屬跨出一大步。國發會將持續與各部會共同努力,改善台灣投資與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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