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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三讀 增設專審會 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

  • 時間:2019-05-10 17: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教師法三讀 增設專審會 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劉玉秋 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在不適任教師處置上啟動大幅度修法,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增設教師專業審查會,並降低部分解聘門檻,以回應社會期待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

爭議多時的「教師法」修正案10日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修法重點著重於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或不續聘的門檻,將不適任教師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處置,依照情節,訂有不同的解聘處分及流程。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修法將身心傷害的案件跟教學不力的案件分流處理,也能有效降低過去「師師相護」的疑慮。吳思瑤:『(原音)我們調整教評會的組成,導入外部專家之外,我們也調整合理可行的通過門檻,有效降低過去師師相護的疑慮。』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導入主管機關行政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少福利專家、家長及教師會代表等,如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對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可由主管機關介入提交專審會處理,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其中,針對較難認定的「教學不力」部分,在原本的退場機制是教評會代表3分之2出席、3分之2同意才能通過解聘的程序,修法新增加若教評會審議後,學校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調查,審查屬實後再送教評會複查,教評會審議和決議門檻則降為2分之1以上就能解聘或不續聘。

另外,為使規定更為明確,並能保障多數教師應被續聘的權益,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定教師除有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至於教師擔任行政的義務、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寒暑假返校相關事項辦法,以及大學教師未通過限期升等及教師評鑑者得資遣等,因引發不少教師團體抗議,這次修法則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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