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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貨物稅條例 購買節能家電最高省2000元

  • 時間:2019-05-24 15: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立院三讀貨物稅條例 購買節能家電最高省2000元
立法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修法生效2年內,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新台幣2,000元。(中央社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修法生效2年內,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新台幣2,000元。同時,在民國106年8月18日後報廢一、二、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且在111年底前購買新車,每輛最高可減徵新台幣40萬元貨物稅。

為了鼓勵民眾購買節能標章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立法院24日修法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自修法生效日起2年內,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可申請減徵稅額最高2,000元,中古機則不屬優惠範圍。

至於退稅方式,賦稅署規劃由購買新機的民眾申請,線上申請同步開放,並輔導家電經銷商協助消費者在購買時就提出申請,退稅款項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

同時,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三讀條文也明定從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新車,每輛的貨物稅最高減徵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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