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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唱機夯歌授權壟斷 立院拚修法:里民活動中心侵權除罪化

  • 時間:2019-06-18 17: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伴唱機夯歌授權壟斷 立院拚修法:里民活動中心侵權除罪化
多個歌唱協會、歌唱教師等團體及伴唱機業者號招上千人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情抗議特定伴唱機業者壟斷歌曲授權。(謝佳興 攝)

各地歌唱協會、歌唱教師等團體及伴唱機業者今天(18日)集結上千人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情。他們指出,里民活動中心飽受特定伴唱機版權業者提告困擾,其他業者雖尋求強制授權解套,歌詞卻不在授權範圍內,導致有歌、無字幕可唱。對此,智慧局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在臨時會提案修法,要將非營利場所且用來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者的侵權刑責除罪化,但得擔負民事責任,至於字幕,也有新增法條納入授權。


勝聲歌藝文化推廣協會總裁葉清山(左)。(謝佳興 攝)

#抗議口號#全國多個歌唱協會、歌唱教師等團體及伴唱機業者號召上千人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情抗議,他們不滿時下夯曲授權都被單一伴唱機業者壟斷,不但授權難以取得,還收取高額伴唱機租金,近期多處未租用特定業者機台的里民活動中心還遭業者寄存證信函、揚言提告侵權,他們因此要求政府修法阻止壟斷。勝聲歌藝文化推廣協會總裁葉清山說:『(原音)使用者付費是沒錯,但是我認為是要公平、公正、合法性的。唱歌本來就是一個很健康、快樂,政府也在推動,是很正常的娛樂,為什麼要讓我們這些...辦歌唱比賽都屬於是公益性的,又不是營利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回應,里民活動中心等非營利場所使用伴唱機高歌具有高度公益性,若歌曲遭特定伴唱機廠商壟斷,將不利音樂著作流通使用,為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在本次臨時會提案修著作權法,將非營利場所且用來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者的侵權刑責除罪化,智慧局會配合提供協助。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說:『(原音)第37條第6項第5款的這個規定就是讓這個里民活動中心在灌歌的時候,他們只要支付使用報酬,只有民事責任,而沒有刑事責任,避免說這些里民活動中心動輒被人家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接下各團體陳情書。(謝佳興 攝)

另外,儘管其他業者可透過強制授權條款與版權方協商以取得歌曲授權,但K歌文化中必備的字幕卻不在條款保障範圍內,也就是說,即使業者花大錢取得歌曲授權,民眾仍將是有歌卻無字幕可唱。智慧局指出,此次立院修法也有考量此事,新增條款將字幕納入強制授權範圍,草案規定這些歌曲只要在電腦伴唱機重製滿半年,其他業者可與版權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可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由智慧局出面,讓業者以合理價格獲得授權,包含字幕在內。

到場聲援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說,此案已在17日逕付二讀,下週將安排朝野協商,目標是在臨時會完成修法,還給愛唱歌的朋友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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