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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新制明上路 盼提升司法公信力

  • 時間:2019-07-03 15: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大法庭新制明上路 盼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表示,大法庭制度將有助提升司法公信力。(歐陽夢萍 攝)

「大法庭新制」將在明天(4日)上路,司法院希望藉由這項全新制度確保終審法院法律適用一致,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未來當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遇到法律見解不一致、或採為判決基礎的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的狀況,可以由該庭提案,或由當事人向該庭聲請裁定提案,由大法庭裁判。

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建構終審法院的大法庭制度,並將在7月4日上路。

大法庭是功能性任務編制,採合議審判,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及刑事大法庭成員為11人,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員則為9人。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時,應進行言詞辯論,並強制由律師代理或辯護,必要時得徵詢專家學者的意見。

過去常因法官的法律見解不一,導致裁判結果的不穩定,進而重傷判決的公信力,因此,司法院希望藉由這項新制確保終審法院法律適用一致。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原音)民眾到法院打官司,有時候會因為碰到法官不同而採取不同的見解,導致裁判結果不同,這對司法公信力是很傷害的,甚至還會有是不是違反憲法平等權的問題,也就是說,相同的事務做不同的處理,也因此,司法院在終審法院設立大法庭機制,讓法律見解有歧異的時候,可以統一,增加司法的安定性,還有裁判的可預測性。』

法案通過到上路只有半年時間,司法院除了找專家及實務界人士召開諮詢會議、盤點所有相關子法,修正了約20項,同時也在台灣各地辦理說明會,密集向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界說明新制度。由於這項新制度上路也涉及過去判例及決議的廢除,因此,司法院也盤點了過去公告在網站上的見解,並更新對外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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