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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違法兼職案今宣判 公懲會判申誡

  • 時間:2019-09-02 15: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管中閔違法兼職案今宣判 公懲會判申誡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片/蕭照平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控過去擔任公職期間違法兼職為週刊寫社論,遭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日前辯論終結,今天(2日)下午宣判,判決結果為申誡。

台大校長管中閔在過去擔任公職期間為週刊寫社論,監察院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在今年1月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公懲會日前公開進行辯論,這也是公懲會首次主動公開審理的案件,並於今天下午宣判。

全案起於監察院在今年1月15日以7票對4票通過彈劾管中閔,理由是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政務人員期間,每個月固定領受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新台幣5萬元、每半年增付2萬5千元,每年約65萬元,匿名撰寫社論供稿給壹週刊,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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