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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陳同佳入境 陸委會:港應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 時間:2019-10-20 13:0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管制陳同佳入境 陸委會:港應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香港男子陳同佳(圖)在台殺人案如何解套受到關注。陸委會強調,政府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中通社資料照片)

傳出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及勸說他來台自首的牧師管浩鳴遭移民署管制入境,陸委會今天(20日)表示,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政府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媒體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已將陳同佳和勸說其來台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標記管制,未解除管制將無法入境台灣。

對此,陸委會表示,若港府有意讓陳嫌來台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我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陸委會強調,政府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而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陸委會表示,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沒有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

陸委會也指出,台港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和「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雙方也曾透過平台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也曾藉此平台溝通。

陸委會強調,台港官方經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政府不會設置任何障礙。而雙方若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有助本案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益伸張的期待。

陳同佳去年2月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之後潛逃回港。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陳男在港只被控告竊盜及處理贓物罪。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去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均未回應。

港府以陳同佳案為由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起自6月延燒至今的「反送中」政治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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