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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檢警擬赴港帶回陳同佳 陸委會:香港不辦台灣來辦

  • 時間:2019-10-22 18: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我檢警擬赴港帶回陳同佳 陸委會:香港不辦台灣來辦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22日表示,我方已去函港府要求協助我方檢警人員前往香港帶回港女命案嫌犯及相關事證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來台受審問題,陸委會、法務部、內政部今天(22日)下午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我方已去函港府,要求港府協助我方檢警人員前往香港帶回嫌犯及相關事證,呼籲港府依照先前公開承諾的提供合法協助。陸委會表示,既然港方放棄司法管轄權,我方則會積極彰顯,因此「香港不辦,我們來辦」,絕對不會坐視重案嫌犯逍遙法外。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港府保安局21日晚間有關體制外可以解決的聲明內容,可見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我方提出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也沒有正面回應,因此,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此案,我方已於22日下午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提出以下兩項訴求。

首先是希望港方依照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於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的請求事項,以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其次是為避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邱垂正指出,香港放棄其司法管轄權,所以「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我政府希望港方對於我檢警赴港將犯嫌及事證帶回一事,能夠儘速正面回應,並提供相關協助,讓本案能夠圓滿解決,他說:『(原音)陳嫌明天就從獄中釋放,我們彰顯我們的司法管轄權,當然我們對他極有可能逍遙法外,我們就不能坐視不理,我們在積極展現我們的司法管轄權,不容許縱嫌逍遙法外。』

我政府原本一直堅持台港應先討論司法互助機制,也質疑港府在操作陳嫌自首,更認為港府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但如今卻又願意派出檢警赴港帶人來台受審,這樣的轉折原因令人好奇?

邱垂正回應時則強調「務實」處理原則,我方是苦等不到港方回應,只好彰顯我方管轄權,他說:『(原音)你把相關的事證送回來給我們,不能只單純地就讓陳同佳一個人來到台灣,透過自由行就這樣混到台灣來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對這個案子的審理會帶來負面影響,我們希望能透過雙方的檢警人員共同合作來圓滿處理這個事情。』

關於「檢警合作」做法若不被港府接受等假設性問題,邱垂正只是一再重申,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的「提供合法協助」,期待港方接到我方函電請求後,能給予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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