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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 法務部:應由港府優先審理 無拒收問題

  • 時間:2019-10-21 19: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陳同佳案 法務部:應由港府優先審理 無拒收問題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右)2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陳同佳案。(圖:中央社)

對於涉嫌在台殺害同行女性友人的港人陳同佳願來台「自首」,法務部長蔡清祥及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天(21日)晚間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蔡清祥表示,考量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中華民國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的問題。

針對陳同佳有意來台「自首」一事,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司法正義不能私了,也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並認為處理本案應符合三項原則。首先,蔡清祥表示,台、港雙方都擁有此案的司法管轄權,基於嫌犯及被害人都是港籍,且目前嫌犯仍遭港府羈押,在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犯行;另考量港人港審及審判的優先性及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

蔡清祥並強調,香港政府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中華民國政府也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沒有拒收的問題。蔡清祥:『(原音)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政府,都應該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發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的問題。』

蔡清祥並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過去法務部及陸委會曾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都遭港府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願意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蔡清祥指出,基於上述三個原則,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及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本案的司法互助事宜,並提出兩項方案,包括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其次,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的是,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嫌疑人因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犯嫌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以伸張正義。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也指出,此案發生後,我方曾多次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卻未獲具體回應,反而操作所謂「送中條例」。他強調,我方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台灣的立場沒有任何改變,所以沒有拒收的問題。

陸委會建議,當務之急是台、港雙方應盡快安排主管部門坐下討論如何建立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從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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