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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重行公告爭議 監院通過彈劾陳英鈐

  • 時間:2019-11-07 18: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公投重行公告爭議 監院通過彈劾陳英鈐
針對107年公投案相關爭議,監察院通過彈劾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監委高鳳仙(右)、陳慶財(左)召開記者會說明。(圖:中央社)

有關去年底公投案重行公告爭議,監察院今天(7日)通過彈劾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提案委員高鳳仙指出,陳英鈐未注意期限規定,亦未召開委員會決議,便核定公告行政院的修正意見書,直至停止執行的抗告遭駁回後,才撤銷重行公告,行為均已違法,且重傷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予以彈劾。

針對去年底公投的重行公告爭議,監察院7日以9票成立、3票不成立,通過對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的彈劾案,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

提案監委高鳳仙、陳慶財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中選會在去年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提出的意見書後,行政院在5天後又提出其中7案的修正意見書以取代原意見書,當時已超過原公投法規定的30日期限,但陳英鈐以有先例為由,仍於11月1日核可重行公告,不但未經委員會決議,也沒有依法在投票日前28天公告,均已違法。高鳳仙:『(原音)中選會的公告必須要在大選前的28天,我們的大選是在11月24日,所以11月2日的公告距離24日的大選才22天,不到28天,這是第二個違法。』

另外,高鳳仙表示,陳英鈐在11月9日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其停止執行重行公告的裁定後,卻以將提抗告為由拒絕停止執行,未撤銷重行公告及重新印製、收回公報等措施,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抗告後,才撤銷重行公告,並花費新台幣900多萬元,於四大報刊載行政院原意見書。

高鳳仙指出,由於合法公告的意見書未刊載於公報,令民眾混淆,影響公民的投票意願,且嚴重傷害政府的公信力,有嚴重違失,因此予以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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