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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不在籍投票 陳朝建:大選後半年內提草案

  • 時間:2019-11-21 10: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公投不在籍投票 陳朝建:大選後半年內提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安排中選會及內政部專題報告「不在籍投票之規劃建制方案與進度」。(劉品希 攝)

現行公投法已明文規定可採行不在籍投票,但中選會遲遲未提出實際執行方式的修法草案。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21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在立委追問下,陳朝建承諾將於明年初大選後,在半年內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的修法草案。

我國討論不在籍投票已非常多年,根據去年1月修正公布的公投法規定,全國性公投可以實施不在籍投票,實施方式則另以法律定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安排中選會及內政部專題報告「不在籍投票之規劃建制方案與進度」,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列席備詢。

陳朝建指出,各國行使不在籍投票的方式大致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設置特別投票所投票與移轉投票等5種方式,經多年討論,以採行移轉投票,由本人親自在投票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的方式,較為國人接受。另外,根據去年6月修正公布的公投法,公投與大選脫勾,未來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中選會將在明年總統大選過後,研議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朝野立委都相當關切草案端出的時程,在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追問下,陳朝建承諾將在大選後半年內,提出修法版本。他說:『(原音)我們會在選務辦完之後,半年內來提出這個....。(林為洲:半年內,就是下個會期,就是下一屆的下個會期,你今天承諾了,你如果到時候還在這個位置,還在中選會,你如果沒有提出來,中選會沒有提出來公投法相關的不在籍投票的法律規定草案,你就是食言。)』

至於公職人員選舉的不在籍投票,陳朝建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立委選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都是以全國為選舉區,只有一種選舉票,採行移轉投票應屬可行。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說,公投是對「事」的投票,先行採用不在籍投票較不具爭議,至於對「人」的選舉,如要採用不在籍投票,為確保政策成功實施,避免社會疑慮,內政部建議在全國性公投推動不在籍投票後,視實施成果再加以考慮,且必須將移轉投票申請人過度集中某些投票所,選務工作能否負擔、是否容易導致賄選等因素都納入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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