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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是否合憲 大法官31日言詞辯論

  • 時間:2020-03-29 12:2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通姦罪是否合憲 大法官31日言詞辯論
民間團體籲大法官會議應決議廢除刑法通姦罪。(蕭照平攝)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一起通姦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將於3月31日上午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相關機關、鑑定人及法庭之友出庭表示意見。

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苗栗地方法院一名陳姓法官日前承辦妨害婚姻案件,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審理,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於2002年曾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合憲,大法官認為有再討論的必要,訂於3月31日上午9時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司法院表示,這次言詞辯論除通知聲請法官出庭外,並邀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司法院刑事廳指派代表出庭。另有鑑定人、學者張文貞、李念祖、王皇玉、薛智仁、蔡聖偉、黃士軒,以及法庭之友許幸惠、紀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見。

爭點題綱部分,首先是立法目的為何;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審查基準為何。

此外,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必要。

為了讓無法進入憲法法庭旁聽的民眾及媒體,了解法庭進行的情形,司法院將在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同步傳輸開庭實況影音,供民眾及媒體旁聽;法庭活動的影音也將同步在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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