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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違憲 行政院會今通過刪除相關條文

  • 時間:2020-12-17 11: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通姦罪違憲 行政院會今通過刪除相關條文
通姦罪違憲, 行政院會通過刪除相關條文。(資料照片/蕭照平 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都違憲,立即失效。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通姦罪及其相關條文,以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並維憲政體制。

刑法第239條現行條文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法條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為配合完備法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條文,和修正與第239條相關的第245條;刪除通姦罪及其告訴乃論等規定,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

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此條因刑法第239條規定經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行政院會也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修正草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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