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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

  • 時間:2020-05-29 18: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圖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後中)率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公開宣示釋憲結果。(圖:中央社)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憲,自即日起失效。根據解釋理由書,通姦罪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嚴重干預個人隱私,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是被宣告違憲的最大理由。

大法官會議29日針對通姦罪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大法官也首度蒞庭,於憲法法庭公開宣示解釋。根據解釋文,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刑罰干預人民之性自主權,其手段、目的有失均衡,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至於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有關對通姦人撤回告訴,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的規定,則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而違憲。

身兼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許宗力說明通姦罪違憲的主要理由,他指出,國家以刑罰制裁的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的行為為限,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是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的行為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且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許宗力:『(原音)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並不是沒有疑問的。』

理由書中也指出,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的性自主權,在審判過程中,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損害顯然大於要維護的利益,因此,刑法第239條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的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即日起失效。

至於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大法官認為只對相姦人追訴處罰,對婚姻關係能否延續沒有實質關聯,因此,就被害配偶而言,往往只具報復效果,且本應為必要共犯的通姦人及相姦人卻不須同時擔負罪責,這個差別待遇也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況且刑法第239條已宣告違憲,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也就失所依附,因此也自即日起失效。

另外,理由書中也指出,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實際適用結果呈現性別分布失衡的現象,女性在審理過程中居於較不利的處境,與憲法增修條文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的要求是否相符,也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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