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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民團樂見:下一步修民法保障婦女財產

  • 時間:2020-05-29 18: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民團樂見:下一步修民法保障婦女財產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民團表示樂見,也強調下一步將是推動民法修法,落實婚姻財產公平分配。(江昭倫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包括婦女新知等多個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對於大法官釋憲結果表示歡迎與肯定,也強調通姦罪除罪化只是第一步,未來將推動民法修法,落實婚前、婚姻財產權分配,才能真正保障婦女實質權益。

針對大法官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因違反性自主權、比例原則違憲,包括婦女新知、台灣性平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也隨即召開記者會,做出回應。

民團表示,釋憲內容明確指出通姦罪違反性自主權是一大突破,對於釋憲結果他們表示開心與肯定。

不過民團也認為,通姦罪除罪化只是第一步,在婦女平權的婚姻脈絡下,最重要還是財產及家務的分工,因此接下來關於財產權如何公平落實分配,就必須回歸民法修法。婦女新知董事陳文葳:『(原音)民法上面有配偶權的保障,可是我們在個案上,它其實能夠實質上爭取的經濟,賠償的金額其實是不很高,往往就是幾十萬,這個其實對於如果相對地位比較弱勢的婦女,比如説她沒有出去工作,而今天發生一個天崩地裂婚姻變化,這是很嚴重的事,所以我想婦女新知下一步一定是持續推動在婚姻脈絡下,比方說家務的平等、有給制的家務勞動,甚至婚前、婚後財產制保障,這是非常重要的。』

陳文葳表示,釋憲結果或許會讓許多婦女在情感上無法接受,甚至被貼上「毀家滅婚」的標籤,畢竟很多人都不能忍受婚姻中有「小三」介入, 但長期而言,讓婚姻關係回歸良善溝通,才是脫離父權結構最好的方式。

民間團體強調,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非最終目標,呼籲政府應持續向社會溝通,並透過性平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法務部、立法委員也應依其職責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婚姻平等的政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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