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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再引中央地方交鋒 環署籲台中環保局依法行政

  • 時間:2020-06-25 08:2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中火再引中央地方交鋒 環署籲台中環保局依法行政
中火再引中央地方交鋒,環署籲台中環保局依法行政。(環保署提供)

針對台中市環保局昨晚(24日)稽查台中電廠,認定該廠2號機組未遵守該局廢證處分,將依空污法開罰一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25日)提醒台中市環保局,環保署已依法撤銷去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因此台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且依空污法規定,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此外,對於台中市環保局不服環保署撤銷處分,因而提起訴願,環保署也指出,行政院已認定台中市環保局無權提出訴願,做成不受理決定,呼籲台中市環保局,不應濫用空污法條文,以恐嚇將移送負責人等方式,要求合法運作機組停機。

環保署說明,台中市環保局以台中電廠生煤使用量超限為由,先後於去年12月間,針對該廠進行3次處分,並自今年1月1日廢止2、3號機(M02、M03)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案,經環保署查明該裁罰錯誤引用空污法事實明確,為避免產生國賠及維護法律秩序,故於2月25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台中市環保局罰鍰與廢證行政處分;台中市環保局提起訴願後,行政院也在6月24日認定無權訴願。

環保署指出,台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證已依空污法規定,於去年11月向台中市環保局提出展延申請,環保署撤銷台中市環保局違法廢止許可證的行政處分後,自應回到原先展延審查狀態,呼籲台中市環保局依空污法相關規定,繼續完成展延審查,且在完成展延准駁前,台中電廠依空污法30條第3項,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並無所謂無證操作、違法操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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