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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變更身份證性別須先手術 伴盟發起全台首起訴訟

  • 時間:2020-11-20 11: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跨性別者變更身份證性別須先手術 伴盟發起全台首起訴訟
伴侶盟將發起全台首起訴訟,要求取消變更性別須強制手術的規定。(劉品希 攝)

近年來,台灣性別意識抬頭,但現行跨性別者若想變更身份證的性別,必須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摘除原生性器官,遭質疑違反人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今天(20日)表示,伴盟將發起全台首起司法訴訟,要求取消變更性別須強制手術的規定,若訴訟敗訴,就將聲請釋憲。

現今跨性別者若想變更法律性別,往往會遭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命令規定拒絕。根據內政部函釋,當事人必須出具兩張精神科醫師鑑定診斷書,並完成摘除性腺器官的手術證明,等於是強制跨性別者必須動手術才能變更身份證性別,這項限制過去10多年來遭受性別與人權團體強烈批評違反人權。

在11月20日「國際跨性別紀念日」的這天,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陪同跨性別者吳宇萱到台北中正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變更性別,同樣遭到戶所人員拒絕。吳宇萱表示,跨性別者的人生就像是一個死循環,讓跨性別者擁有符合自我性別認同的證件,雖然不會消弭歧視,但至少能讓他們享有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他說:『(原音)你要應徵工作,你要避免自己的性別隱私被公司知道,你要避免因為這樣的理由而被歧視,你就只能更換證件性別,但你想要更換證件,你就要動手術,但動手術你就花費70、80萬的錢,問題是你要籌到這些錢,你又得工作,但你想要避免自己工作被歧視,你又得換證,但你想要換證,你又得手術,大家有發現一個問題嗎?這是一個永無止盡的跨性別死循環。』

跨性別者吳宇萱表示,希望有一天每一個跨性別者都能以自己真實的樣貌在社會上安心地活著。(劉品希 攝)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性別認同與性傾向一樣,都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台灣變更性別並無明確法律規定,內政部的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且有違憲之虞,他們會在收到戶所駁回變更性別的行政處分後,先提起訴願,若訴願遭駁回,就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如果敗訴,就要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屆時依舊敗訴的話,則會聲請釋憲,而這也是台灣首起針對跨性別者變更性別所提出的司法訴訟。她說:『(原音)我們希望在行政訴訟的過程,可以得到法院的認可,如果最終法院仍然沒有勇敢地做出決定的話,那有可能會走到憲法法院,也就是交由大法官來解釋,關於性別的變更,就是手術要件是不是違憲,這個法律議題就會交由大法官來解釋。』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則說,司法訴訟只是第一步,伴侶盟接下來會著手起草民間版的性別登記與性別變更草案,並規劃在明年上半年每個月舉辦講座,介紹目前世界30個取消手術作為換證要件的國家,盼凝聚更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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