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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公布數位法草案 科技巨頭恐面臨營業額10%罰款

  • 時間:2020-12-15 15:18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鄭景懋
歐盟將公布數位法草案 科技巨頭恐面臨營業額10%罰款
4大科技巨擘─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臉書(Facebook)和蘋果(Apple) (AFP)

路透社今天(15日)報導,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Alphabet旗下Google等公司,可能必須改變在歐洲的商業運作模式,否則將面臨歐盟即將在16日宣布的草案規範下,達全年營業額6-10%的龐大罰款。

這些規範是有27個成員國的歐盟集團(EU)為了抑制美國科技巨頭的龐大影響力,所採取的最嚴厲措施。這些科技巨頭掌控了大筆資料,以及成千上萬的企業與歐洲人所仰賴的線上平台。

這些規範也標誌著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對這些科技巨頭提出的反壟斷案件上所遭遇到的挫折,特別是Google。批評者認為相關問題至今未獲得解決。

針對科技巨頭及對其權力進行的監管審查,已在世界各地不斷增加。

歐盟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及歐盟內部市場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將宣布這些規範,而這不只是為了遏制這些科技巨頭,也是為了避免反競爭的強勢企業興起。

一名熟悉相關事務的人士向路透社表示,一組被稱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的系列規範,將要求對違反新規定的線上入口網站,處以達全年營業額10%的罰款。

其他消息人士透露,這項法案也條列出入口網站可為及不可為的事項清單。這些入口網站並將被依用戶數、營收額以及他們所活躍的市場數量進行分類。

第二組被稱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的系列規定,也針對用戶數超過4,500萬以上的大型線上平台進行規範。

這些平台被要求應採取更多行動,來打擊平台上的非法內容、濫用平台侵犯基本人權,以及跨國操縱平台以影響選舉及公共衛生等行為。

這些企業也必須在他們的平台上揭露政治廣告的細節,以及他們的演算法所用來建議排序訊息的參數。

這些草案規範,需符合歐盟成員國及歐盟議員的要求,有部分成員國及議員已希望推動更嚴厲的立法,但其餘人士則擔憂會過度監管,及對創新可能帶來衝擊。

科技公司已經呼籲應制定符合比例原則與平衡的法律,並被預期會利用出現的歧見來遊說制定較弱勢的法規。最終草案預期將花數個月,甚至數年的時間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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