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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萊劑零檢出違憲 政院:抵觸中央法律無效

  • 時間:2020-12-31 14: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自治條例萊劑零檢出違憲 政院:抵觸中央法律無效
萊豬將在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但部分縣市訂有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行政院3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左2)、政務委員羅秉成(右2)、衛福部長陳時中(左1)、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右2)出席。(圖:中央社)

地方政府紛紛透過自治條例禁止萊豬,行政院今天(31日)下午宣布,食安政策要一致,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萊劑零檢出的規定無效或不予核定,自明年元旦起不得執行。

政府明年元旦起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台灣,各地方政府陸續修訂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及其產製品萊劑零檢出。

中央與地方政策不同調,行政院經過多日徵詢與研商,31日下午宣布,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規定者,因違憲並牴觸中央法規,自2021年1月1日起,原定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政務委員羅秉成說:『(原音)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是訂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的規定,因為違反憲法和牴觸中央法規,從明天,就是110年1月1日,原定者宣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行政院提供)

統計至昨天為止,行政院與衛福部共收到17個縣市(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和金門縣)的自治條例,各地規範不一,有的禁止萊豬不禁萊牛、有的都禁止,也有的縣市禁止製造、運送、貯存或販售。羅秉成表示,各地自治條例只有一個字「亂」,各地規範不同、行為樣態不同,法律效果也不同。

羅秉成說,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0條的規定,自治條例屬於下位階法,牴觸憲法、法律或法規命令者無效。至於有的地方政府以大法官釋字第738號為例指出,禁萊豬自治條例是以更嚴格標準執法,並不違憲;羅秉成也表示,食安與電子遊戲場管理不可相提並論。他並指出,依照憲法食安與國際貿易政策須有全國一致性,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可行。

(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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