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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反萊豬自治條例違憲遭質疑 政院:依法判斷 無逾越分際問題

  • 時間:2021-01-01 13: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指反萊豬自治條例違憲遭質疑 政院:依法判斷 無逾越分際問題
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表示,政院依法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無逾越分際的問題。(行政院提供)

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今天(1日)開放進口,但多個縣市以自治條例規定須「零檢出」,行政院在去年12月31日的記者會中,表示該自治條例違憲、牴觸中央法規,因而無效,在野黨均批評行政院逾越分際,無權認定是否違憲。

對此,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1日下午表示,引用憲法條文及闡釋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是做出函告無效結論所必要的涵攝過程,也是政院認定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主要論述理由。

他並指出,地方制度法第30條明文規定:「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並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既然「牴觸憲法」是函告無效的事由之一,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這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

另外,蔡英文總統在新年談話中表示,對於這個難題,已沒有迴避不處理的空間,因此,她用最謙卑的心情請所有國人體諒且理解政府再三斟酌後的決定。李孟諺也指出,全世界已有101個國家或地區准許進口萊豬,包括鄰近的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馬來西亞、香港、菲律賓、印尼、越南等,而台灣是外貿導向的國家,要更進一步融入國際自由貿易,行政院和府方的立場一致,就是依據國際標準開放安全無虞的肉品進口,這是台灣必須跨出的一步。

李孟諺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已一再強調,雖然進口商說過不會進口萊豬,也會自主標示有沒有含萊劑,政府仍然會要求進口肉商在出貨時,要連同產地貼紙一起出到通路,確保從量販店到小攤車都方便落實自主標示豬肉產地國,讓人民安心、方便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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