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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難民恐引發人權問題 遏止氣候變遷方為上策

  • 時間:2021-01-07 21:21
  • 新聞引據:採訪、Fair Observer;IPS
  • 撰稿編輯:張子清
氣候難民恐引發人權問題 遏止氣候變遷方為上策
在全球面對武漢肺炎之際,另一個困擾人類的嚴峻問題─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加劇地球暖化,因氣候變遷造成的氣候難民(Climate refugees)也浮上枱面,國際未來可能有必要立法因應這類人權問題,但治本良方仍應努力遏止氣候變遷進一步加劇。(示意圖 / 翻攝自Pixabay.com)

在全球面對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之際,另一個困擾人類的嚴峻問題─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加劇地球暖化,因氣候變遷造成的氣候難民(Climate refugees)也浮上枱面,國際未來可能有必要立法因應這類人權問題,但治本良方仍應努力遏止氣候變遷進一步加劇。#請聽以下專題報導# 

COVID-19與氣候變遷 兩大威脅互有關聯

自COVID-19疫情爆發全球大流行後,各國竭盡心力對抗這種難纏的病毒,然而另一個困擾全球的嚴峻問題:氣候變遷,仍持續帶來極端天氣對全人類帶來嚴重破壞,威脅人類的繁衍生存。

因為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效應正以危險方式破壞地球的氣候,如今極端天氣事件比起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頻繁和激烈。熱浪、乾旱、暴風雪,冰雹和洪水氾濫成災,加劇貧窮與迫使受害者移民。2019年更是有記錄以來最熱的一年,僅前年夏天在北半球就報告近400例前所未有的高溫事件。

氣候變遷與COVID-19是目前全球最嚴峻的兩大危機,並且彼此相互關聯。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國際水資源合作(International Water Cooperation)主任、瑞典烏普薩拉大學(Uppsala University)教授史瓦印(Ashok Swain)指出,氣候變遷造成的生態系統退化,無法永續的生活方式與自然資源減少等原因,導致COVID-19這類的疫情大流行發生。

因此全球在面對疫情大流行時,不應忘記氣候變遷帶來的嚴峻威脅,氣候變遷的不利影響對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弱勢與貧窮族群造成更大的危害,並增加發生更多暴力衝突的可能性,特別是在治理不善,機構腐敗與社會資本管理不善的社會和國家,更加顯而易見。

氣候難民問題 應由國際共同因應

此外,氣候變遷除了造成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島嶼小國的消失與新疾病的擴散外,每年已造成約15萬人死亡,並可能在2030年至2050年間,每年造成約25萬人死亡,並且氣候變遷也將造成人們流離失所,衍生氣候難民的人權問題。

總部設於新喀里多尼亞(New Caledonia)的太平洋共同體(the Pacific Community)副秘書長狄佛(Cameron Diver)在「國際新聞社」(inter press service)撰文指出:「氣候變遷與人權是國際發展中的兩個關鍵問題,兩者之間的互動越來越需要集中在國家、地區和國際的層面加以因應。」

狄佛指出,22個太平洋島國和地區位於對抗氣候暖化與危機的最前線,氣候變遷已被視為該地區最大的威脅。因此太平洋各島國呼籲國際社會立即展開緊急行動,保護年輕人與最脆弱群體的利益,共同捍衛「藍色太平洋(Blue Pacific)與這個偉大藍色星球的共同需求、利益、潛力與永續生存」。

對這些海洋島國而言,氣候變遷影響他們的生存權利,成千上萬的人生活在海拔最高不超過4公尺的陸地上,不斷上升的海洋威脅著島民的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對島民們在包括生命、社會發展、健康、水資源、衛生與住房權利在內的各種人權,造成深遠影響。

遏止氣候難民潮和暖化 對抗氣候變遷唯一良方

在太平洋島國和地區特別容易受到全球暖化的影響下,這些島國和地區也被視為「氣候變遷早期影響的晴雨表」,研究預測,太平洋島國因氣候變遷的持續影響,可能會在2050年前有66.5萬至170萬人流離失所,恐將引發氣候難民的國際人權問題。

瑞典烏普薩拉大學教授史瓦印舉例說,紐西蘭最高法院對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人泰提奧塔(Ioane Teitiota)做出的裁決,在氣候變遷與人權議題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因為海平面上升使得吉里巴斯多數島嶼已不宜人居,泰提奧塔居住的吉里巴斯南塔拉瓦島(South Tarawa)也因人滿為患,造成土地糾紛、安全飲水來源減少,在氣候變遷影響下,生活越來越拮据。泰提奧塔因此在2013年以氣候變遷為由,向紐西蘭提出難民保護,但卻在2015年被驅逐出境,他對此提出異議。

紐西蘭法院承認泰提奧塔因海平面上升導致本國島嶼不宜人居,被迫流離失所的說法真實無誤,但根據國際難民法律,法院無法授予他難民身份。

規範國際難民問題的「聯合國難民公約」僅適用於面臨國家或非國家行為者施加迫害的個人或群體,可以向其他國家尋求庇護,但無法適用於遭受氣候變遷衝擊的受害者。

不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在今年初曾就這起案例發表一份不具約束力的聲明,指政府若遣返難民,把他們送回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母國,可能違反人權義務。

因此,在氣候變遷日漸加劇的情況下,未來或許有必要建立一套國際法架構,承認受氣候變遷迫害者的難民地位。然而,這並非是因應氣候變遷的靈丹妙藥,如何遏阻地球暖化,確實遵守「巴黎氣候協定」(Paris Agreement),努力將全球氣溫控制在攝氏1.5度以下,避免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氣候難民的出現,或許才是釜底抽薪的唯一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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