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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執勤或通勤時染疫 勞保局將認定為職災

  • 時間:2021-05-26 16: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工執勤或通勤時染疫 勞保局將認定為職災
勞動部勞保局26日指出,勞工若是在執行勤務期間感染COVID-19,將視為職災,若是上下班通勤途中不慎染疫,勞工只要舉證、經審查確實就可以請領職災相關給付。(路透社/ 達志影像)

國內本土疫情嚴峻,確診數居高不下,勞動部勞保局今天(26日)指出,勞工若是在執行勤務期間感染COVID-19(武漢肺炎),將視為職災,若是上下班通勤途中不慎染疫,勞工只要舉證、經審查確實就可以請領職災相關給付。

國內本土病例數逼近5000大關,26日死亡人數來到11例,指揮中心宣布第三級警戒延至6月14日,讓勞工們人心惶惶。

儘管有些公司考量疫情讓勞工居家辦公,但可能有些必須業務考量,勞工仍需要到公司上班,且通勤途中也可能有染疫風險,勞保局指出,勞工若是在執行勤務期間感染COVID-19(武漢肺炎),將視為職災,如果被保險人可以舉證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染疫,經過審查一樣可以視為職災。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專委馬襄玲說:『(原音)以COVID-19來講,當然勞工提出舉證時必須告訴我們他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他認為疑似感染到感染源,或是有接觸到的時候,那現在指揮中心都會建置實聯制,或是會有一些疫調的資料,那我們就會請勞工朋友做相關舉證,那我們能夠了解事實經過,再來判斷。』

此外,日前法院認定上下班途中繞路吃鹹粥,發生車禍為職災,若是上下班途中繞路領錢染疫,是否算職災?勞保局指出,只要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且在通勤的必要路線上,符合相關規定,就可認定為職災。

根據相關規定,若被認定為職災,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將按勞工事故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發放;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第2年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放,最長共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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