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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訴訟資訊平台 擴大全國辦理

  • 時間:2021-07-01 20: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被害人訴訟資訊平台  擴大全國辦理
法務部1日表示,為保障犯罪被害人資訊獲知而建置平台系統,擴大於今天全國正式上路。(圖擷自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法務部今晚(1日)表示,為保障犯罪被害人資訊獲知而建置平台系統,平台使被害人可得知加害人偵審案件進度、出監等資訊,經多個地檢試辦後,擴大於今天全國正式上路。

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議題十分重視,主動提出並與司法院共同建置後,於今年1月1日起,先後擇定台灣台北、新北、屏東、台中、南投、新竹、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嘉義、台東、澎湖、金門、連江等15個地方檢察署及地方法院試辦後,並制訂「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供檢察機關參循,據以落實與犯罪被害人相關的保護措施。

法務部指出,「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是以殺人、重傷、性侵害、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案件及其他檢察官認有必要通知的案件,依被害人或其特定親屬之聲請,由受理聲請的司法機關(包括檢察署、法院)審核後,開始啟動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的運作。

包括訴訟進行中的偵查、審理及執行各階段,被害人均可以透過此平台獲知檢察官、法官對被告諭知的強制處分、案件偵查及審理結果、被告通緝到案及入監執行與假釋或執行完畢出監等案件資訊,使被害人得以了解、掌握程序進行等內容,而免於訴訟不確定的心理擔憂,進而可適時表達意見,並可及時採取因應作為,以消除其人身安全疑慮。

法務部指出,聯合國1985年公布的「犯罪被害人及受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開啟了國際間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運動之濫觴,其中第6點特別提到,國家在司法程序中,應通知被害人(尤其是嚴重犯罪的被害人)有關其在案件中之角色與案件進行狀況及處理之情形,「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即為此項精神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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