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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精神醫院成立前 先設司法精神病房

  • 時間:2021-10-14 11: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法務部:司法精神醫院成立前 先設司法精神病房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4日安排衛福部長、法務部專題報告精神病患長期照顧服務推動現況。(劉品希 攝)

屏東日前發生女超商店員遭精神病患挖眼施暴事件,引發社會震驚,也再度讓外界關注精神病患處置問題。法務部官員今天(14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表示,行政院通過設置司法精神醫院的預算編列,法務部會與衛福部充分合作、加速設置,在此之前,會先規劃設置司法精神病房。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4日安排衛福部、法務部等單位專題報告精神病患長期照顧服務推動現況。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表示,根據現行刑法第87條規定,對於精神病患的監護期間最長為5年,若行為人戒護期滿、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也不能延長戒護,因此,法務部提案修正刑法,明訂監護期可定期延長,並採取法官保留原則,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執行監護處分達10年者,應每9個月評估有無繼續執行的必要。

林錦村指出,法務部也提出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法,採分級分流處遇,依照受監護處分個案的執行時間、病情、暴力風險程度,嚴重者可收治在司法精神醫院,受高度安全維護及管理,一般者可收治於各地區的精神醫療機構,輕微者則可交由門診處置或其他適當方式施以監護;另外也設有迴轉機制,在監護處分期間將隨時視個案情況調整監護地點與方式。

林錦村表示,為確保公共安全,法務部與衛福部共同籌設醫療與司法監控並重的司法精神醫院,在籌設完成以前,先規劃設置司法精神病房。他說:『(原音)有關籌設司法精神醫院的部分,這個部分,法務部會跟衛福部來共同合作,其中就有關本部的部分,是有關安全維護設置以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跟配置,那籌設的進度,這個部份我們會按照跟衛福部的分工,充分合作,來加速完成醫院的設置』

衛福部長陳時中則表示,截至今年,衛福部已在全台10處設置「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中心」,以及21處「精神病人長期照顧示範服務據點」,未來將擴增至49處,擴充2千名人力;未來的工作重點是推動精神病人長照服務融合於現行長照機制,以提供充足且具有可近性的服務,並避免汙名化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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