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17日)表示,民眾非常關心毒駕問題,法務部正在研擬修法,只要駕駛被驗出有毒品反應,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法務部近期就會對外說明修法內容。
由於發生多起吸毒者在吸毒後駕車肇事,甚至造成民眾傷亡,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法務部非常重視這類事件,並積極、主動進行相關修法工作。
他指出,對於毒駕,原本就有處罰,但須認定不能安全開車。法務部認為,毒駕造成的傷害很大,因此朝零容忍的方向修法,只要駕駛被驗出有吸食毒品,就要受到刑事處罰。蔡清祥:『(原音)不管你吸毒是怎麼樣的情況,都不應該開車,因為它所造成的傷亡很大,所以我們是朝著毒駕零容忍,只要查出他是有吸食毒品,超過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我們是依照一個檢驗的,只要出現是陽性的反應,我就認為是要受到刑事的處罰。』
根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在實務上舉證困難,最後大多只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因此外界一直有刪除「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的呼聲。
蔡清祥表示,法務部這次採取最嚴格的做法,訂定客觀的標準,只要有毒品反應就處罰,希望相關修法能符合社會期待及人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