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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先求有再求好? 綠委:跟騷樣態以性別為界線是進步性立法

  • 時間:2021-11-19 15: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跟騷法先求有再求好? 綠委:跟騷樣態以性別為界線是進步性立法
圖為跟騷行為示意圖。 (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19日)通過各界高度關注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明確將8大跟騷樣態入法規範。不過,在野黨立委質疑8大跟騷樣態限縮與「性及性別」有關,恐是空殼立法。民進黨立委則強調,若跟騷行為不以性與性別為界限,包括行車糾紛、債務糾紛等諸多行為都會被納入「跟騷法」處理範圍,非國人期待的保護案件類型,今天通過的「跟騷法」絕對是進步性的立法。

跟騷案件頻傳,成為治安隱憂,為回應社會高度期待,立法院院會終於三讀通過台灣首部攸關跟騷防制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將盯梢、網路騷擾等8種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入罪,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這部法案在審查及協商過程中的最大爭議點,在於跟蹤騷擾定義是否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為前提,朝野對此意見分歧,訴諸表決後,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在法案三讀後發言指出,跟蹤騷擾不應受限於性別,因為這涉及主觀、難以判斷,他對於執政黨最後沒有採納在野黨的意見感到非常遺憾。林思銘並表示,「跟騷法」雖已通過,但未來民眾在向警方報案求助時,可能仍會有被認為不符要件,或是簡單調查後不予處理、不予移送等問題,導致錯過執法黃金時期,他呼籲執政黨政府應予以重視,再檢討修正。林思銘說:『(原音)尤其針對跟蹤騷擾、犯罪的預防、社會安全建置是否限於性與性別的規範,這種愛恨情仇態樣,我們必須做滾動式檢討,才能真正規範,防治更多跟蹤騷擾的犯罪行為,匡正社會的不良風氣。』

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以性與性別為限是為了要滴水不漏地承接發生率高、恐懼性高、危險性高、傷害性高的「四高案件」,否則行車糾紛、債務糾紛、鄰里糾紛、網路酸民、徵信業者、電話推銷等諸多行為都被納入「跟騷法」處理範圍,這並非國人期待「跟騷法」要保護的案件類型。管碧玲也籲請民眾放心,她表示,「跟騷法」三讀後,第一線的派出所、分局偵查隊與婦幼警察會組成「保護鐵三角」,以辦理多項性別暴力案件的經驗為基礎,盡全力保障國人的安全,這絕對是一部進步的立法。管碧玲說:『(原音)我必須說,我們把致高危險、最需要保護的族群納入絕對保護的時候,這部法律是一個值得期待、有力量的法律,而不是形同具文的法律。』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說,這部「跟騷法」是先求有、再求好的立法,在快速保障被害人及暫時保護令、救濟制度等方面都還有更加強的空間,時力會持續監督主管機關,希望能更迅速給予被害人即時保障,以避免再有下一次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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