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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明年1/4起 登機前PCR改「2日內」且以「採檢日」為基準

  • 時間:2021-12-27 14:1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指揮中心:明年1/4起 登機前PCR改「2日內」且以「採檢日」為基準
入境PCR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採檢日」計算。( 指揮中心提供)

因應近來國內境外移入病例增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27日)下午宣布,自明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的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請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PCR檢驗報告符合以上規範。

因應近期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上週(12/20-12/26)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前一次(12/13-12/19)新增62例,上升76%,且Omicron變異株增加迅速,截至今日已累計34例,感染國家以美國及英國較多,加以我國已檢出多起境外移入病例為突破性感染,經評估國際間採認的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為確保航空防疫安全,因此調整登機前PCR報告採檢日規定。

陳時中說明,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下列規範:
1. 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2. 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
3. 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
4. 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之旅客,抵臺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適逢春節前返鄉人潮,請旅客返台必須事先瞭解並配合我國現行入境檢疫規定,及在台檢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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