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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後司法成政治迫害工具 楊子俊老師中槍竟一再被控

  • 時間:2022-04-17 15: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反送中後司法成政治迫害工具 楊子俊老師中槍竟一再被控
2019年6月12日被警方開槍打中眼球的楊子俊老師,事隔三年,最近再被檢控「非法集結」罪。

對抗爭者進行政治迫害的檢控,隨著19年之後的層出不窮,大概一般人已經開始麻木得習以為常,尤其「營救理大」的相關暴動案陸續進入開審階段,一個個令人搖頭嘆息的刑期,彷彿暴動已是獲得關注的最低門檻。

2019年6月12日被警方開槍打中眼球的楊子俊老師,事隔三年,最近再被檢控「非法集結」罪,放在上述標準當然「普通」;不過,細看再細思,看似一條非法集結罪背後隱藏了足以令人窒息的信息,著實值得放大檢視。

反送中運動因612港警開槍走上不歸路

無論從任何角度而言,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備受關注,6月12日警方在金鐘的種種行為,將運動推向激化且無法回頭的局面,當中就包括了楊子俊老師中槍,向前方平射成為警員違反使用槍枝守則的最好證明。事後楊老師即使在大眾協助下,仍無法找出開槍的「真兇」,又是另一層的不公。

這次起訴最匪夷所思的,是警方當時明明以暴動罪拘捕楊子俊老師,但最後卻在證據不足下遲遲未起訴,最終楊老師已經成功「踢保」,本應意味案件到此為止。但事隔兩年多,同樣案件卻改以另一條罪名起訴,「一案兩審」的味道充斥,更像無論如何都要將異見者入罪的逼害。

若然我們細看「暴動」的定罪元素,會發現「非法集結」這一部分是不可或缺的,不少暴動案件都將非法集結視為交替控罪。而當6月12日的暴動案件有前例之下,當初未能以暴動罪起訴楊子俊老師,就變相證明控方甚至未能舉證楊老師觸犯非法集結罪。

一案兩審 司法成政治迫害工具

但這次起訴,在庭上的舉證中卻出現一份新證據,來自當初楊子俊老師就「速龍警員」未展示警員編號的司法覆核,因為該司法覆核的提出,亦需要楊老師證明自己當日在場。楊老師固然知道提出該為「大義」的司法覆核,變相為律政司提供他當日的在場證據,但律政司直接以此當作檢控證據,就顯然是極權下法治的醜惡,尤其在該司法覆核一審時政府敗訴下(政府正提出上訴),極權報復的意思就昭然若揭。

更令人唏噓的是楊子俊老師的保釋條件。十萬元保釋金,不得離港,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放在十幾年前簡直匪夷所思。非法集結本來作為一條小罪,當然是「公安條例」下權力過大的產物,但以往即使起訴也只會罰款了事,重則社會服務令,更遑論十萬元的保釋金。如今一條非法集結罪竟然要交出護照,我們已經不斷重複看見法庭如何對示威案件心狠手辣,「阻嚇性」三字在判詞中重覆出現。實在想不到缺乏暴力元素的非法集結,何以能和阻嚇性扯上關係,但當大半年前救人(理大博士生)已可判囚一年(實數是一年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刑期上限不斷推陳出新的世風日下,縱使不願,也只能「拭目以待」。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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