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 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照投保強制險

  • 時間:2022-04-19 14:5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 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照投保強制險
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資料照/劉玉秋 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新法也納管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行駛路線與速限則由地方政府規定。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4月初審查「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朝野立委均提案要求納管電動自行車,交通部則建議將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以便區分兩者不同。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19日在修法三讀後發言指出,全台現有超過65萬輛無牌照電動微型二輪車,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但道路事故頻繁發生、人員傷亡增加,也顯示欠缺車體安全品質的管理問題,因此他提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並增設法源、投保強制險,也可避免事故時求償無門。洪孟楷說:『(原音)法律欠缺對於車體安全品質管理的問題,本席提出69條之1,就是要落實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我國的監理審驗並且發放牌照的管理制度。增設法源依據,並且納入強制責任保險,避免事故發生的時候沒有保障、求償無門的狀況。』

今天三讀通過的部分條文也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此外,所有人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或是未懸掛牌照等狀況,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新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審驗粘貼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依法處罰。

此外,因應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日益流行,三讀通過的「道交條例」也增訂個人行動器具定義,指設計乘載1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加以規範。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