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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族注意 明起斑馬線未停讓行人最高罰6千

  • 時間:2023-06-29 19:0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開車族注意 明起斑馬線未停讓行人最高罰6千
警政署29日提醒,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及車頭(前輪)已進入行穿線,即構成違規取締要件。(圖:警政署)

停讓行人新制30日起上路。警政署今天(29日)提醒,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及車頭(前輪)已進入行穿線,即構成違規取締要件,最重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警政署表示,立法院於今年4月14日3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6月30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以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有關新制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警政署特別提醒,首先,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

其次,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同樣構成違規要件。

警政署指出,請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籲請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則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警政署表示,為維護路口安全、降低行人交通事故,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5月1日至6月27日執法績效,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則取締22萬5068件,較去年同期20萬3787件增加2萬1281件、增幅10.44%;道路障礙(例如攤販占用車道)取締1萬9330件,較去年同期9398件增加9932件、增幅105.68%。可見有效改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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