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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特首重申有責任為基本法23條立法

  • 時間:2022-07-19 07:4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港特首重申有責任為基本法23條立法
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18日重申,香港有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18日重申,香港有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並指相關立法需要考慮到可以處理未來潛在的國家安全風險。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18日舉行網上研討會,主題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港發表的「七一」講話。

李家超在研討會後回應記者提問時說,香港的利益與北京中央一致,特區政府會做好基本法23條的立法責任,又指相關立法需要「可處理到可預見、可想像到的國家安全風險」。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前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沒有處理,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2003年,港府曾就23條立法,並由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負責,但草案受到泛民主派反對,並引發50萬人上街抗議,港府其後終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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